唯一性:同種規格同種産品對應同一個産品代碼,同種産品不同規格應對應不同的産品代碼。根據産品的不同性質,如:重量、包裝、規格、氣味、顔色、形狀等等,賦予不同的商品代碼。
永久性:産品代碼一經分配,就不再更改,并且是終身的。當此種産品不再生産時,其對應的産品代碼隻能擱置起來,不得重複起用再分配給其它的商品。
無含義:爲了保證代碼有足夠的容量以适應産品頻繁的更新換代的需要,最好采用無含義的順序碼。 商品号是依照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單位,分别由申請廠商自由設定,其基本設定原則如下:
1、食品、雜貨類可依下列情形,分别設定不同之商品代号:
(1)商品名稱不同時;
(2)售價不同時,如10元,20元等;
(3)容量或重量不同時,如100克、200克等;
(4)包裝形式不同時,如罐裝、瓶裝、袋裝等;
(5)零售單位不同時,如一個,2個、半打、1打等;
(6)原料或品質不同時;如同爲咖啡但其産地不同;
(7)大小不同時,如大、中、小号等;
(8)同爲成套商品,但組成的商品不同或售價不同時;
2、衣料、服裝業可以下列情形,分别設定商品代碼:
(1)品牌不同的商品
(2)出廠廠名不同的商品
(3)售價不同的商品
(4)質料不同的商品,如100%純棉,50%含棉;
(5)零售單位不同的商品,如1件裝,1打裝;
(6)尺碼不同的商品,如XL(特大)、L(大)、M(中)、S(小)等;
(7)組合商品其價格或組合方式不同的商品
3、新号碼與舊号碼若爲新上市的商品,應使用新号碼;而已編列号碼的舊商品,若其包裝或容量等改變時,也應重新設定新号碼。其有關之設定原則整理
4、促銷商品的商品代碼制造商可發售商爲了達到銷售目标,常采用各種促銷活動。促銷舊商品,可沿用舊号碼,促銷新商品時,則用新号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