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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“萬村千鄉市場工程”資金扶持政策出台 |
| 日期:2007-4-28 9:43:35 來源: 編輯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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爲全面推進“萬村千鄉市場工程”,完善農村現代流通網絡,近日,商務部、财政部聯合出台了《關于做好2007年度“萬村千鄉市場工程”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對本年度“萬村千鄉市場工程”資金管理工作做出規定。 《通知》指出,2007年中央财政繼續對農家店建設進行直接補貼,對配送中心進行貼息。較2006年不同的是,2007年統一了鄉村兩級農家店單店補貼标準,對承辦企業在東部地區建設的每個農家店補助4000元,中西部地區和東北老工業基地6000元。補助資金主要用于農家店貨架、電腦、裝修、牌匾及配送車輛等硬件設施建設和農家店店長培訓等工作。對承辦企業建設或改造配送中心的金融機構中長期固定資産貸款,予以1年貸款利息補助。東部地區貼息率不超過4%,中西部地區和東北老工業基地不超過5%。 在資金撥付程序上,2007年繼續采取預撥的方式。财政部按照商務部核準的各地“萬村千鄉市場工程”項目建設規劃,将2007年各地農家店補貼資金的60%預撥到各省級财政部門。地方主管部門對在12月31日前建設完成的當年項目進行驗收,并根據實際驗收結果向商務部、财政部提交資金清算申請。财政部會同商務部根據各地項目實際驗收結果,對2007年度項目進行資金清算。 《通知》重申,各地要嚴肅财經紀律,嚴禁任何單位騙取、挪用或截留“萬村千鄉市場工程”項目資金。對違反本通知規定的單位,财政部、商務部将全額收回資金,核減直至取消所在地年度資金,并按有關文件規定予以處理;情節嚴重或涉嫌觸犯國家法律的,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或單位的責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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